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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生氣了!一股怒火在胸口中燃燒得炙烈。

如果我年紀再長個20歲,我想我八成會高血壓腦溢血而亡。

 

怎麼有人可以這樣卑鄙!明明當時是自己雙手一攤決定投降,卻又在事後不停端出惋惜不捨的言語表情,彷若自己是故事裡面的受害者;他人才是絕情砍殺無辜的加害者。

當時的表現似乎可以奸詐地扭曲事實,悲情的態度似乎可以改變真相中原告被告的立場。

 

放棄對結果努力,也就放棄了對事件表達意見的權利。所以不管再有情緒都請拜託維持風度、保持緘默!

 

實在是太令人生氣了,所以我決定選擇擺脫鄉愿,當個表裡如一的人;拿個特大號郎牙棒,用力敲下那個裹著糖衣的障眼氣球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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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arrie122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